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报告,回顾了本年度在个人家庭困难申请书方面的物品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通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多项事宜,包括《红河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等。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其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在编人员94人。新开户单位571家,净增单位322家;实缴单位5564家,实缴职工22.81万人。缴存总额497.64亿元,上升11.43%;缴存余额159.73亿元,上升2.03%。
提取情况显示9.16万缴存职工提取47.86亿元,比上年增加17.82%,占当年缴存额93.77%,比上年增加10.99个百分点。个人住房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8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0.57万笔28.45亿元,与去年无变化,但金额增长20%。
异地发放449笔21417.9万元,对于异地余额35377.18万元进行了处理。此外,还有41亿37元的资金被用于活期和定期储蓄中,而资金运用率为76.44%。
业务收入45956位7,同比减少0%,其中来自于银行利息及委托手续费的收入最大。而业务支出26021位8,同比增长2%.支付给职工的利息及委托手续费最为主要。
增值收益分配中,将2990元用于风险准备基金,并将16944元49千转入城市廉租房屋建设补充基金。此外,还有15822千元用于风险准备基金核销呆坏账,并168213千元用于城市廉租房屋建设补充基金累计使用总额。
个人风险准备金余额15794微6,累计使用核销呆坏账27微5,逾期率仅为0‰。
至此,本年度对个人家庭困难申请书在物品保障中的支持力度显著加强,为更多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生活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