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最高奖励500万

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印发《海口市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细则》所称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细则》共有六章十六条,主要针对《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第三条:“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明确了项目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时间以及办理流程,优化了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 《细则》制定了三条支持标准,分别对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最高奖励500万。 一、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建设市级研发机构,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 二、鼓励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机构认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在海口设立或联合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奖励。 (一)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奖励,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 (二)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表明,扶持资金应当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以及课题研究、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运行费用支出,但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在区内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坚力量。《海口市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2〕3号)明确规定: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对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相关资料下载: 《海口市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