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350万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液质联用仪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工作;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参与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等。通过建立覆盖广泛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全面提升我国疫病防控水平和救治能力,更好地应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近日,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采购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50万元。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B 座 91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Y-2024-073 项目名称:采购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采购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质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0 3,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 (2)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 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6)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 办采〔2020〕15 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 ;(12)《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13)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食品风险监测检验检测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 或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备案证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B 座 91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7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B 座 914 开标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66 号国金中心 B 座 914会议室 相关资料下载: 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