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相当于给我们家电企业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一位大型家电企业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该人士所指的是,由沈阳消防研究所(以下简称沈阳消防所)负责起草制订的《电器产品消防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简称“电器消防要求”)。据了解,该标准草案一经出台,引起家电企业和相关人士一片哗然,“缺乏依据”、“难以执行”、“制造混乱”是家电企业和业内人士最直接的反应。 这是因为该标准不仅有违反了标准制订原则的嫌疑,同时与现有家用电器标准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突。“在一个产品行业,实行两套标准体系,带给行业和企业的唯一后果就是灾难!” 据悉,“电器消防要求”是计划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的,这意味着该标准一旦发布实施,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就必须执行;同时,该标准涉及范围太过宽泛,不仅涵盖音像、空调、电加热、电动、照明、办公、通讯、厨房家电等几乎所有泛家电产品,同时意图通过该标准将所有的民用电器和工业电器“一网打尽”。 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标准必须反映现实社会的实际需求和行业现状,而不能进体现制订者的意志。如果这样的标准真的强势出台,企业执行不下去更是一个问题。” 跨界“空袭”家电标准 本刊记者查阅到,在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中,计划编号为“20091140-Q-31”的《电器产品消防安全通用要求》已于2009年进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计划完成年限是2010年。 记者查阅到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网于201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电器产品消防安全通用要求>等三项标准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于11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寄发给沈阳消防研究所”。而在此之前缺乏直接的、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据悉,沈阳消防所表示,该标准一定要制订出来,而且是要在2012年底前。但如此一项事关重大,横跨消防、工业电器、家用电器等多个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怎么能在没有家电企业和相关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制订出来?一般来说,涉及跨行业的国家标准应与相关行业的标委会及主要管理部门的技术部门充分沟通、研讨而最终形成,缺少这些沟通和协调,所形成的标准带给行业的将是灾难性的后果。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标准涉及行业和企业众多,而这种跨行业的标准很容易造成多体系多渠道管理的现象。在并无专业机构和主要企业参与的情况下,整个行业都将是这种多头管理体系的直接受害者。 在采访中遇到这么一种现象,接受采访的企业或人士,都强调“切勿透露企业名称和受访者姓名”。这是因为消防所对于火灾事故拥有鉴定权限,受访者有所顾虑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业内人士认为:“制订标准的要求就是反映社会实际需要。沈阳消防所确实可以横向交叉制订标准,但是其必要性、制订标准的意义和对行业的影响是要通盘考虑的,有权制订、和把标准制订什么样子,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针对一个新的行业,可以建立一个新的标准体系;如果涉及的行业已有一套标准体系,那么新制订的标准首先要考虑与原体系的融合,不可冲突。此外还要看所要求的内容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如果是个别现象却要上升到整个行业的高度,那么目的性、合理性就有问题了。” 难以服众何须出台 据了解,制订“电器消防要求”的目的在于防止由电器产品引起的火灾。一位家电企业标准工程师告诉本刊记者:“标准牵头起草单位认为‘全国每年都有4-5万起火灾,80%是电器产品本身引起’,所以要推出该标准。” 但“80%以上火灾事故都是电器产品引起”仅仅作为结论却并没有具体数据分析,难以说明问题。首先,本刊记者通过网上查阅各种资料,并未查到该数据的出处,也并无直接证据和相关佐证能证明该结论成立。 其次,一位副总工程师告诉本刊记者:“很多事实需要数据说话,‘80%以上都是电器产品引起’的结论是否有全面、具体的案例和分析?这些火灾到底是产品本身出现问题还是仅仅相关甚至只是殃及?因为使用习惯、使用环境也可能造成火灾。比如导线让老鼠啃了、插头插接不牢、墙体内电线老化等等都可以形成火灾隐患进而起火,而这明显不是电器产品本身引起的火灾。虽然该标准叫做《电器产品消防安全通用要求》,但实际上主要针对家用电器产品。缺乏这些具体案例,即使有笼统的数字也不可能让行业和家电企业信服。” 最关键的是,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的家电安全标准GB4706系列已经建立并实施二十几年,并等同采用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该标准在防范电气起火和引发火灾方面已有明确要求,并在实施数十年中得到充分验证。 在家用电器安全设计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706系列已针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制定了完善的一整套安全要求,包括安全通用要求和产品特殊安全要求,其目的就是消除家用电器产品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按照GB 4706系列标准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可以满足阻燃、防火等安全要求。 比如在空调器在电器安全设计方面,国家标准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GB 4706.3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的特殊要求》中已经规定:对于与电相关的非金属材料均需满足“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具有抵抗力”和“高温下灼热丝试验”的要求,从产品设计层面上提高空调器的可靠性,减少和降低产品内部起火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杜绝和降低起火隐患。 在2011年12月20日,电热毯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馈给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意见中第一条就提到:电热毯有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IEC60335-2-17,等同于国家标准GB4706.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如果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电热毯不会有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 家电企业也提出:“包括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等家电产品的安全已有国家标准GB 4706系列等(等效采用相关IEC国际标准),并已实行3C认证,相关安全标准中已对包括防火安全(发热、耐热和耐燃等)、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在内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和充分的规定,对家电产品单独列出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有必要?是否属重复要求?” 严重扰乱现有家电标准体系 多年来,家电行业始终把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放在标准化工作的首位,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安全标准体系。通过积极采用国际安全标准,至2010年已基本将IEC60335系列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要求》)全部转化为GB4706系列国家标准,采标率超过97%,其中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共87项,修改采用国际标准4项,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全面接轨,我国的家电产品在安全性方面也得到了全面的保障。 但“电器消防要求”实际上与现有标准有严重冲突,许多条款不仅在GB 4706中已有规定,同时还在多项指标上一刀切,让产品众多的家电行业难以适从。 一位大型家电企业的标准化工程师说:“现有GB 4706系列标准在温升、非正常工作、阻燃等方面已经有了合理的要求,‘电器消防要求’除了单纯提高材料的耐热耐燃指标外,并没有其他新的要求。” 比如“电器消防要求”中的4.2.2.1要求“电器产品塑料外壳应选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5169.16:2002 V-0级要求” 与GB 4706.1中第30章相冲突; 4.2.6.1要求“如电器产品外露的导体部件构成火灾风险或点击风险时应电气连接到保护性接地端子上” 与GB 4706.1中第8章中对Ⅱ类器具的要求相冲突,且目前的国际安全标准和国家标准中是允许这样的器具存在的。 如4.2.7要求“电器产品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大温度不超过45℃”不仅与GB 4706.1中11章相冲突,而且与目前大部分家用电器产品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同时各电器产品在各个期间的工作温度在不同的使用场合中,其温升并不相同,专业人士是不可能做出这种一刀切的规定的。 在现有家电认证体系内,为保证家电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产品性能,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并提高舒适度,已有安全认证(3C认证)、性能认证等多种方式;在检测上,也有不同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整机、零部件、材料乃至一根导线、一个螺丝钉进行严格的检测。但“电器消防要求”一旦发布实施,必将打破这种格局,单独开辟出一个新的认证体系。这样不仅会扰乱现有家电标准体系,同时让家电企业难以适从。 家电企业人士认为,该标准既与现有标准冲突,又不在现有任何一个认证体系内,出台后企业难以适从。这样的标准缺乏可验证性,即使出台也无法落地、难以执行。同时该标准违反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脱离了行业技术水平现状。另外从企业和行业机构反馈的情况看,国际上也并没有单独的“家用电器产品消防安全”要求。 所以有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沈阳消防所真的认为现有家电标准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缺陷,可以对现有标准提出改进建议。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外建立新的体系,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