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60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在推进科技进步、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当下,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拟建设名单,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此次公示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更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指明了方向。
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反映。
全文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拟批准建设名单公示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A605室(请注明:异议材料),电话:010-82261979,传真:010-8226197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附件: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