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2023年召开1次会议,并对《红河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红河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红河州住housing 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计划》以及《红河州 住housing 公 积 金 20 23 年度 增 值 收 益 分配方案》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选举。
(二)居然,这个部分简直是重复了好几遍,不需要再说了。
(三)业务收入:45956.5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01%。其中存款利息6644.95万元,委托利息39311.13万元,而其他费用则是0.49万元。
(四)业务支出:26021.88万元,比上一年增长2.0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住宅贷款利息24056.33万元,以及委托手续费1965.55万元。
(五)增值收益分配:提取风险准备资金2990.2万余元,并向城市廉租房屋建设补充基金16944余万转移,同时还需支付一定金额给国家作为城市廉租房屋建设补充资金。而对于个人风险准备基金,则有15794余万余额,其中核销呆坏账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