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报告,回顾了本年度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增值收益分配方面的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的通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事项,包括对2022年工作报告、年度报告以及未来一年的计划和分配方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机构。该中心设有六个科室和十四个管理部,并拥有94名编制人员。在2023年,该中心新开户单位增加322家,新开户职工达到1.77万人;实缴单位同比增长6.14%,实缴职工同比增长1.92%。
对于提取情况,该年度共计9.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47.86亿元资金,其中93.77%用于购买或建造自住房屋。个人住房方面,全年发放0.57万笔金额总额28.45亿元,而累计发放已达16.75万笔411.14亿元。
关于资金存储与运用,本年度末共存款41.3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占0%,定期存款占76%,其他类型占27%.资金运用率保持在76%以上,无项目或国债投资事项。
业务收入方面,在2023年实现45956.57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0%;业务支出26021.88万元,上升2%.增值收益分配中,提取风险准备金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共计16944,49万元,上交财政并支持城市廉租住宅建设。
个人风险准备金余额15794,86万元,没有发生逾期事件。而缴存职工中,大部分来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低收入家庭,其余则分布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领域,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取金额主要用于购建自居房屋、新旧二手房屋购置以及离休退休者使用。
此外,该地区支持员工购建82,91万平方米房屋,并且通过申请公共基金可节省22462,57万元购物利息支出。此外,还调整了最低月度工资标准,为四县市分别提高至1840元人民币,同时调整其他县区到1690元人民币。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如优化使用政策减轻还贷压力,以及优化边境地区购屋政策,以适应不同需求变化。此外,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特殊支持,使其可以获得更多利用公共基金额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