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自治区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24年6月起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将覆盖50家检验检测机构。 据悉,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近年来被立案查处的和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同时还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其他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等行为。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广西将组织10个检查组,每组由4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将责令机构限期改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 此外,为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监管,广西还将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 自治区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自治区决定从2024年6月起,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近年来被立案查处的和2023年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今年监督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共监督检查50家。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4年6—9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计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4年6月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10个检查组,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方式,按《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1)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自治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自治区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 (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要与生态环境局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本次监督检查结论是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承担,检查组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0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