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提出“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为推进新时代法治军工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编制形成了《国防工业计量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以规范国防工业计量工作,加强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的计量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地方军工单位、高等院校、民口科研生产单位等承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任务中的计量工作,适用本条例。 针对工作定位,《条例》提出,国防工业计量是指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国防工业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对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以及对武器装备型号开展计量保证,确保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测量过程受控及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工作。 其中,《条例》还对计量标准器具做出规范。 第十七条【标准范畴】本条例所称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国防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保持并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装置和计量标准装置。 第十八条【标准考核】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和区域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考核管理,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报计量行政部门考核。 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单位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标准溯源】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应通过国防工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不间断溯源链,保证量值溯源到相应的国家计量基准。 无法在国防工业量值传递系统内溯源的,应向具有资质的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溯源。国家没有建立相应计量基准的,应通过计量比对等方式保证计量标准器具量值的准确一致性。 第二十条【标准专项授权】根据国防工业计量工作需要,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专项授权的计量标准器具,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第二十一条【标准物质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用于量值溯源传递的标准物质,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考核机构组织定级鉴定合格后,作为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管理。 国防工业计量是国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工业计量坚持军品优先、自立自强、创新驱动、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推动引领计量量子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建立特色明显、自主可控、先进高效、平战结合、军地协调的国防工业计量体系,支撑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据悉,《条例》现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填写《意见征集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箱:yjzj1160@163.com)。 相关资料下载: 国防工业计量条例(草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