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大变革国家行动保障生态与能源双赢局面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更好统筹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改委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志着煤炭行业即将迎来一场深刻的变革。这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煤炭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同时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且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将成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确定开发布局、开展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则负责辖区内矿区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对于不同规模的矿区,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同的审批和管理要求。规划总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而规划总规模100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区,其总体规划则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在规划编制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编制工作应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同时,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确保矿区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及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衔接,确保矿区开发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耕地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 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则明确了煤炭产业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煤矿智能化和安全高效技术开发及应用、矿山生态修复等。这些项目将有助于提升煤炭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环保水平,推动煤炭产业向绿色、低碳、高效方向发展。 限制类项目主要涉及工艺技术较为落后的方面,如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等。这些项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不利,也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淘汰类项目则主要包括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耗费资源、污染环境且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如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等。这些项目的淘汰将有助于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为了减轻煤炭等大宗贸易企业的税负压力,各地政府还设立了相应的税收洼地园区,并提供了税收补贴政策。例如,河南等地政府针对煤炭等大宗贸易企业有综合赋税仅为8.8%的优惠政策(包含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80%、所得税核定税率0.5%—0.7%、园区服务费等),并采用垫税模式,即平台先垫付给企业,企业再纳税。这一政策将极大地缓解煤炭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其更好地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能源结构转型的加速,煤炭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为煤炭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措施,煤炭行业将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