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网]根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也有3个月的保修期。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10月之久,然而市场上关于旧电器的售后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的不知情,经销商的不落实,流通标准的缺失,导致旧电器售后问题依然处在尴尬境地。
卖家表示利润低 不愿为服务买单
旧家电存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家电可能已经过了厂商规定的保修时间,一旦家电出现故障,厂商已不再负责进行维修,所以对于很多销售商来说,这是一笔额外的支出,在低利润的销售模式下,导致他们不愿意为售后服务买单。
有的店家表示,他们在收购旧家电时,根本没有能力鉴定旧家电的质量情况,而且也没有免费为旧家电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的机构,因而让他们为保修期买单并不公平。
也有的店家表示,二手家电销售利润有限,倘若提供3个月保修服务,要想不亏本只能提高售价,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办法》落地难 亟需配套细则出台
据了解,自从旧家电管理政策出台后,工商部门已在旧货市场以及公共场所做了相应的宣传。宣传工作已然到位,然而,现实的落实情况却并不理想,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截至目前,二手家电只有流通管理办法,缺乏流通标准,也没有质量体系,而且缺乏市场准入条件的二手家电经营者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所以操作难度较大。要想建立完善的二手家电回售后体系,还望有关部门出台配套细则,让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手家电不同于新家电,很容易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要注意向卖家索要相关的凭证。“如果旧电器没有附带凭证,就要主动像商家索要或收据。不然,发生纠纷,有口说不清。”(记者/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