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单位通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 试验范围涉及理化性质测定

日前,门发布通知,批准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检测技术分公司等9家单位申请的11个试验范围通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有效期5年。
11个试验范围涵盖产品化学试验、药效试验和残留试验,其中产品化学试验的内容为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试验/储存稳定性试验、彩六试验、环境影响试验和毒理学试验。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而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根据《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药理化性质要求包括外观、沸点、密度、爆炸性、黏度等。我国实行的行业标准《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规定了38项农药理化性质测定项目,所用的检测仪器包括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闪点仪等。此外,农药的环境影响试验毒理学试验等对仪器设备也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