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年报废量将达16亿台 政策风向

商务部此前透露,商务部将继续完善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将其纳入“十二五”期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大支持力度,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而新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废旧电器电子等回收处理设备制造,被列入到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消息是,与《条例》配套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向生产企业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分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与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来自于生产企业,而后者来自于政府,如何制定好家电回收中的价格体系相当关键。 如果《办法》实施,对于利润趋薄的家电企业来讲,每台则要负担更多成本,彩电最高,每台15元。李东生表示,建议对有回收处理能力的生产企业进行豁免,鼓励家电企业更积极地投入回收拆解产业,生产企业自己把责任担起来。 作为代表,李东生今年建议案之一是《加快发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其还建议建立进口废家电试点。 按照欧盟WE E E指令,出口到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器产品生产商必须支付相当于产品价格3%-5%的费用给专业回收公司,用以回收和处理废旧电子产品。李东生表示,如果国家能对既有大量家电产品出口欧盟,又已经在国内建立了大规模、高水平的处理企业的家电制造商给予进口废家电试点支持,将与出口数量相当的废电器电子产品运回国内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方面可以免去出口家电需承担的高额处理费用,增强家电制造商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能用低成本、低能耗、低排放的方式回收利用大量的塑料、金属等基础材料,避免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