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的一声巨响,正在炖肉的电磁炉突然爆炸起火,厨房内顿时一片狼藉。一块碎铁片划破了正在做饭的侯女士的手背。好在扑救及时,没有酿成大的火灾。2009年1月1日下午2点,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市休息园村刘某的投诉电话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心有余悸的女主人侯女士左手缠着纱布,向消协工作人员讲述了中午做饭时在自家厨房内发生的电磁炉爆炸经过。 消协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检查、拍照。墙上的电源插座被烧黑并造成线路损坏,电磁炉和铝锅已面目全非,地上散落着许多肉块,抽油烟机的玻璃罩和厨房的两块窗玻璃被打碎,厨房木制厨具的纱网被烧坏。从合格证和购物来看,该电磁炉出场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侯女士购买日期为2008年12月19日。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作了记录,并请供电部门、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勘察。经初步认定,电磁炉爆炸系电磁炉本身内部线路短路所致,给侯女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元。侯女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700元,医药费260元,精神损失2000元,共计4960元。 消协工作人员找到了销售商,销售商答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医药费2460元,而对精神损失不予认同。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侯女士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受到电磁炉突然爆炸的惊吓,而且身体也受到了伤害,要求精神赔偿并不过分。根据电磁炉说明书上提供的电话号码,高密市消费者协会与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讲述了电磁炉爆炸事情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赔偿要求。1月2日下午,厂家驻青岛办事处派人来到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查验了爆炸的电磁炉及消协提供的现场照片,对认定结果表示认可,对侯女士的要求也表示理解,但对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提出了异议。在消协的调解下,1月4日,双方达成一致,厂家赔偿侯女士一只价值830元的新电磁炉,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修理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